【中国社会科学网】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成立 推动数字法治建设

发布者:唐瑭发布时间:2022-11-15浏览次数:150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 张译心)11月5日,“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会议暨数字法学研讨会”在京举行。此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数字法学教研中心承办。本次会议聚焦联盟的发展以及“数字法学”学科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促进全国高校与研究机构的交流互助、推动数字法学学科体系构建为目标,深入研讨数字法学的未来发展。

“数字法学”联盟成立正当其时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在数字经济方兴未艾、数字社会加速转型、数字治理亟待加强的关键时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推进“数字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数字中国建设”,“适应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数字法学学科建设,是数字中国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双重战略框架下,法学学科发展的重要使命和责任。党的二十大报告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与重要指示,为数字法学学科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面对时代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法学研究责无旁贷,在推进广泛科研和人才培养活动中高校和科研机构是主力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表示,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更好推动相关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全国众多高校成立了“数字法学”联盟,此次也是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的首次会议。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姜伟表示,希望厘清数字法学的研究领域,明确研究范式,界定基本范畴,梳理基本原理;深化各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集体智慧的显著优势;关注国际动态,在国际交流平台中表明中国态度,传递中国声音。数字法学是一个广阔天地,学者必将大有作为。

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副局长尤雪云认为,数字法学的建设工作要推进数字法学理论创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法学理论体系;其次要积极培育复合型、国际型法治人才,为更高水平的数字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最后回应数字治理现实关切,紧扣数字法治工作实际需要,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数字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为数字法治建设持续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智力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何帆副局长表示,互联网司法工作和数字法学的发展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数字法治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大致分为三部分,即程序、实体和技术应用的规制。党的二十大的召开,中央对司法改革有了更多的部署,目前也存在很多非常值得研究的前沿问题。何帆提出,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和高校联盟进一步合作,互联网法院能够成为相关高校的试验田、实验室,提供更多的理论检验的机会,共同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刘喆从三个方面分享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的工作经验:一是数字化相较于原来的网络化,深刻改变了社会的治理方式,也亟需法律的规制;二是数字化时代给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三是随着科技发展,现在更受关注的是数字化时代的数字化应用,在数字化时代的实践当中碰到的一些新问题,希望能够引起理论界的高度关注,能够在理论上找到突破口、找到方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周汉华表示,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的成立回应了社会网络化发展带来的社会财富急剧增加的现象,通过联合各大高校和研究机构,可以推动整个学科的进展,成立“数字法学”联盟的重大意义就在于它使得不同部门法背景的学者、机构能够真正融合。“数字法学”联盟下一步的重点任务是进一步明确研究重点和研究方法。

“数字”一词在二十大报告里面出现了7次,报告提出了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贸易、教育数字化、国家文化数字化等“数字+”的概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表示,近年来中国法学界出现了数字法学、数字研究的热潮。在此背景下,组建了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作为一个民间性的、非机构性的学术交流机制,主要宗旨是要交流信息、凝聚共识、协调行动、增进合作、避免无效率的竞争,特别是避免重复性的开发建设。

以创新思维发展数字法学新领域新方法

我国正在向着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数字时代迈进,数字法学学科的出现与发展顺应时代需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提出,数字时代的发展亟需数字法治的引领,需要数字法学理论的指导。数字法学的发展要服务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建设;二是以创新思维构建数字法学的理论基础和学科体系;三是当前做好构建数字法学的几项重要工作。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马长山教授以“数字法学的横断性与融合性”为主题进行汇报,从狭义来讲,数字法学具有横断性,但横断本身不是目的,而是策略和方法。数字法学的时代目的是横断之后的融合,法学的研究应该是开放的、面向未来的,技术时代的发展要求我们要做前瞻性的考量和研究。应从更宽的视角,更大的角度去推进和研究数字法学,这才是数字法学的未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王锡锌教授从数字法学的学科体系、知识体系、话语体系等维度详细分析了数字法学的重要性、数字法学与传统法学的关系以及数字法学的学科定位等重要问题。王锡锌表示,数字法学是在数字化技术、跨学科协同背景下的学科,需要我们系统性地反思现代法学的问题。从当前部门法的场景来看,数字法学非常重要,但其与传统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更多是延续、升级、转型的传承关系。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申卫星围绕“推动数字法学研究的思维”这一主题展开论述,他提出数字法学研究应当注重传统与新兴交叉融合的创新思维,以创新思维发展数字法学的新领域和方法。同时还应注重法律和科技的交叉融合思维、理论和实践的合作开放思维、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相统合的全球化思维。申卫星提出,如何能够让中国的技术在中国现代化的模式中脱颖而出,我们既要借鉴国际也要有中国立场。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政法论坛》主编刘艳红教授主要从学科建设的角度分享了其对数字法学建设的看法。她表示,数字法学的建设要体现深度交叉融合的新理念,该理念以协同和共享为主要路径,以交叉和融合为主要方式,从而促进不同的学科发展。刘艳红指出,要采用学科交叉的方法,聚焦各部门法在数字领域研究的共性问题。数字法学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数字法学”联盟的成员们一同为之助力。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胡铭教授主要介绍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在数字法学领域的探索经验和建设计划,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在数字法学领域的学科交叉优势、科研经验与成果等多方面进行了分享。胡铭提出,数字法学人才的社会需求很大,应当在数字法学人才培养上回应时代要求,在该领域积极探索。

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蔡立东教授表示数字法学在于多学科、多领域视角探索新理念、新思维和新方法,以及新路径。“数字法学”联盟应该引导各法学院、各法学学科关注数字法学开辟的法学研究领域新赛道。

服务法治现代化发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主要分享了其对开展数字法学研究的立足点和原则的看法。开展数字法学的研究,要坚持数字主权的主导性,坚持服务数字中国战略提出来的法治需求,坚持数字化促进发展和风险管控一体化,坚持数字治理的技术协同性与技术治理的规律性,真正理解技术的本质和特点。在数字化发展过程中,可以通过标准化管理来治理信息科技问题。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汪习根教授提出,数字法学应上升到学理层面进行研究,构建自主的法学学科体系,这也是“数字法学”联盟成立的重大意义所在。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彭诚信教授谈到,数字法学的使命应当契合党的二十大所确定的发展方向,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数字法学的研究应当关注最核心的基本范畴以及学科定位,这也是“数字法学”联盟下一步要完成的任务。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表示,当前数字法学的研究进度还远远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他希望“数字法学”联盟能够结合产业实践,与互联网等产业界紧密联系。同时期望“数字法学”联盟能够带领各高校共同参与、各成员积极贡献自身力量。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法律科学》主编杨建军提出,我国数据立法注重数字基础保障发展,维护数字基本技术体系的安全;高度关注秩序意识形态,尤其是内容审查;注重数字经济的技术支持,同时还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

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欧阳本祺认为,数字法学是一门跨越学科研究对象的交叉学科,也是一门面向数字社会发展的实践性学科,其服务对象是数字社会。数字法学的发展需要理论和实务界紧密合作,创制新的法律规范,形成良法善治的数字治理模式,服务于法治现代化的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表示,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是一个开放性、包容性的学术性机制,期待未来有更多生力军的加入。



2022-11-15【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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